北京特许加盟展:论项目特许备案的必要性!
2018-07-04 08:50:54 查看:
自2007年颁布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商业特许经营取得了快速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投资、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认识,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推动商业特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着力加强社会宣导,提高公众认知;培育加盟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完善开展监督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 商业活动中加盟连锁、专营专卖授权、特约经销等商业活动等均属于商业特许经营的范畴,按照法规应当在商务部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特许备案数据
截止至2018年5月18日,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并公告的企业总数量为3915家。
按照经营区域范围统计,省内企业1207家,跨省企业2708家;按照经营资源类型统计,拥有注册商标企业3457家,拥有专有技术企业17家,拥有其他经营资源企业150家;按行业统计,零售业1334家,餐饮业1315家,居民服务业360家,教育培训业200家,住宿业88家,中介服务业90家,其他商业服务业523家;按照所属区域统计,前10名分别是北京市(836家),上海市(480家),广东省(341家),重庆市(248家),浙江省(236家),湖南省(178家),江苏省(170家),福建省(162家),山东省(161家),四川省(153家)。
特许备案
重要性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召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吴国华出席并讲话。吴国华副司长简要介绍了开展修法工作的背景情况,要求承办单位认清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修法工作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确保修法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同时也希望与会代表能从自身角度,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为修法工作出谋划策。来自商务系统、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的16名有关专家和代表参与了讨论。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商务部曾专门组织全国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特许经营方面的培训工作。重点讲解以下五个方面:
(一)特许经营行业特点和趋势。总结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现状与特点,分析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
(二)行政法律体系的构成与执行。讲解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构成特点与执法实践,推进特许经营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三)特许经营备案审核与监督管理。针对备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介绍备案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四)特许经营司法审判实务。介绍特许经营司法审判实务与特点,做好行政处罚与司法审判衔接,依法合规处理特许经营投诉。
(五)特许经营执法案例讲解。通过分析真实执法案例,交流商务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经验,推动特许经营监管。
2、保障企业持续经营风控
3、体现商业合作公信力
02《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重要提示: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其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2、签订备案服务合同
3、收集/完善备案资料
4、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5、完成备案
6、网上公示
· 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 商业活动中加盟连锁、专营专卖授权、特约经销等商业活动等均属于商业特许经营的范畴,按照法规应当在商务部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特许备案数据
截止至2018年5月18日,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并公告的企业总数量为3915家。
按照经营区域范围统计,省内企业1207家,跨省企业2708家;按照经营资源类型统计,拥有注册商标企业3457家,拥有专有技术企业17家,拥有其他经营资源企业150家;按行业统计,零售业1334家,餐饮业1315家,居民服务业360家,教育培训业200家,住宿业88家,中介服务业90家,其他商业服务业523家;按照所属区域统计,前10名分别是北京市(836家),上海市(480家),广东省(341家),重庆市(248家),浙江省(236家),湖南省(178家),江苏省(170家),福建省(162家),山东省(161家),四川省(153家)。
特许备案
重要性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召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吴国华出席并讲话。吴国华副司长简要介绍了开展修法工作的背景情况,要求承办单位认清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修法工作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确保修法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同时也希望与会代表能从自身角度,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为修法工作出谋划策。来自商务系统、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的16名有关专家和代表参与了讨论。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商务部曾专门组织全国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特许经营方面的培训工作。重点讲解以下五个方面:
(一)特许经营行业特点和趋势。总结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现状与特点,分析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
(二)行政法律体系的构成与执行。讲解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构成特点与执法实践,推进特许经营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三)特许经营备案审核与监督管理。针对备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介绍备案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四)特许经营司法审判实务。介绍特许经营司法审判实务与特点,做好行政处罚与司法审判衔接,依法合规处理特许经营投诉。
(五)特许经营执法案例讲解。通过分析真实执法案例,交流商务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经验,推动特许经营监管。
特许人完成备案
1、合法化、合规化发展2、保障企业持续经营风控
3、体现商业合作公信力
特许备案法律依据
0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02《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重要提示: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其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备案流程:
1、分析是否具备特许备案资格2、签订备案服务合同
3、收集/完善备案资料
4、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5、完成备案
6、网上公示